| 政务公开 |
四、工作人员“两不准”制度
1、不准接受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
2、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等娱乐活动。
五、办事工作日制度一览表
| 单位 | 办理(审批)事项 | 所需工作日 |
市 革 |
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 条件具备的5日内批复或出具审核意见报省;条件不具备的、需要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或请示上级部门的,从收齐材料之日、开完协调会或上级部门批复之日起5日内批复。涉及面较广的大项目,延长至10日内。 |
| 申办新开工项目计划、结转续建项目计划 和年检投资许可证 |
新开工计划条件具备的10日内审批,年检投资许可证2日内办毕;结转项目上半年每月下达一次,下半年原则上不办理。条件不具备的从收齐材料之日起5日内批复。 | |
| 申请农产品进口配额 | 条件具备的5日内答复或上报省;条件不具备的或需请示上级部门的,从收齐材料之日或上级部门批复之日起5日内批复;省下达安排后2日内通知申请单位。 | |
| 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 条件具备的5日内答复或上报省;条件不具备的或需请示上级部门的,从收齐材料之日或上级部门批复之日起5日内批复。 |
六、各科办事程序
科室 |
办 事 程 序 |
| 投 资 科 |
投资科负责办理的项目主要有: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保护、非工交技改、自筹基建、房地产开发等。现将办理项目审批程序公布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 1、审批项目建议书需具备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立项的请示或函: (2)项目建议书(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其它事项); (3)政府计划投资项目的有关批示文件; (4)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申请表(到我局投资科领取); (5)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6)其它资料(在受理项目时明确)。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或函;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 (3)建设资金证明; (4)项目评估意见(含环保评估等); (5)其它资料(在受理项目时明确)。 3、审批新开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新开工的请示或函; (2)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资金证明; (4)重大项目必须有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5)项目招投标选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 (6)其它资料(在受理项目时明确)。 (二)城建环保项目审批程序 1、审批项目建议书需具备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或函; (2)项目建议书(包括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分析,其它事项);; (3)项目资本金证明。需银行贷款的附银行的贷款意向; (4)合资项目需提供外方资信证明及中外双方协议书; (5)扩建项目提供主办营业单位执照副本复印件; (6)规划国土资源局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7)环保部门对项目立项的初步环评意见; (8)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其他需提交资料(在受理项目时加以明确)。 2、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具备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或函; (2)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 (3)项目资本金证明,需银行贷款的附银行的贷款意向书, 外汇贷款项目需提交转贷(或担保)银行(公司)的承诺函; (4)合资项目需提供外方资信证明及双方合同书; (5)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报告审批文件; (6)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 (7)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其他需提交资料(在受理项目时加以明确)。 3、审批新开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新开工的请示或函; (2)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资金证明; (4)初步设计评审意见; (5)项目招投标选定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合同; (6)其它资料(在受理项目时明确)。 (三)自筹基建项目审批程序 (1)审批自筹基建或非工交技改预备项目需具备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立项的请示或函; (2)自筹基建项目申请表(到我局投资科领取); (3)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项目选址意见和项目规划设计要点; (4)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5)建设资金筹措有关证明。 2、审批自筹基建或非工交技改新开工项目需具备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新开工的请示或函; (2)新开工计划申请表(到我局投资科领取); (3)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4)建设资金证明。 (四)房地产项目审批程序 1、审批房地产开发预备项目需具备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立项的请示或函; (2)预备项目申请表(到我局投资科领取); (3)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有关部门对征地的批示; (4)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和项目规划设计要点,商品房小区开发必须附总体规划图;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7)资本金有关证明;(30%左右) (8)其它需提交的资料(在受理项目时加以明确)。 2、审批房地产新开工项目需具备以下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新开工的请示或函; (2)规划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3)商品房小区开发的项目要报项目总概算; (4)资本金落实证明;(30%左右) (5)其它需提交的资料(在受理项目时加以明确)。 (五)审批续建计划需具备以下的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续建项目的请示或函 2、续建项目计划申请表(到我局投资科领取); 3、其它需提交的资料(在受理项目时加以明确)。 |
社 |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所需资料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计划部门上报的项目立项请示; 2、项目建议书。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建设方案,资金筹措,拟选地址,经济、社会效益初步评价; 3、行业主管理部门意见。 4、规划国土部门规划要点。 5、资金筹措方案证明材料; 6、项目建设选址在本单位所属用地的要提供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7、招标情况表 (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所需资料 1、项目单位或县(市、区)计划部门上报的申请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具备相应资格的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3、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4、有关资金证明; 5、相关的环保、规划国土、消防等部门审查意见, 6、批准立项的文件 7、招标情况表 注:⑴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一般性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以全并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次审批。 ⑵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自筹社会事业单项基建项目,可以填报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自筹)项目前期工作或新开工计划申请表代替项目建议书申请立项。 ⑶使用市级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先报我局审核,并由我局报请市政府同意后,严格按基建程序审批。 |
| 经 贸 科 |
(一)审批项目建议书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报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向我局提出立项申请。 2、凡资料、手续齐备的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流通设施建设项目,由我局办理批复。 3、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我局办理上报上级计委审批立项。 4、项目建议书主要内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市场分析及预测、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及建设条件、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社会经济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5、项目申请立项需附的资料:申请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行业主管部门、规划国土、工商、环保、消防等部门的意见,企业营业执照、资金证明、土地证明。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设计资格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专家、行业部门论证后,报我局审查后转报上级计委审批。 (三)企业申请发行债券的办理程序 1、根据国务院发布《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符合发行债券条件的企业,可向我局及人民银行提出申请发行债券报告,由我局会同人民银行审查综合上报省。 2、企业申请发行债券,按规定需报送的材料:发行企业债券申请书、营业执照、发行章程、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近三年的财务报告、附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
| 工 业 科 ( 挂 高 技 术 产 业 科 牌 子 ) |
(一)审批项目建设书所需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请示; 2、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有: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市场预测;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建设地点;资源供给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主要技术工艺;外部协作条件;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3、项目资本金证明。需银行贷款的附银行的贷款意向书(省分行) 4、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立项的初步意见。 5、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地点的意见。 6、高新技术的项目,附省部级科技成果鉴定材料、专利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7、开发矿产资源的建设项目,须附经省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工业储量报告。 8、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附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市国资经营公司)。此项仅限国有单位投资项目,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不用。 (二)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所需资料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湛江市发展计划局工业科办理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办理审批项目可行研究报告要送的主要文件资料: (1)建设单位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进一步深入论证分析; (3)经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有关文件; (4)经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5)项目资本金证明。需银行贷款的附银行的贷款承诺书(省分行); (6)附原料、燃料、电力、水源以及运输条件等落实情况,与有关部门签订意向性协议; (7)开发矿产资源的项目,附经省储量委员会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及开采利用条件文件。 (8)附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国资经营公司)。此项仅限国有投资项目,其他经济类型企业不用。 (9)主办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说明:项目上报或审批一般分项目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对以下情况可一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各项建设条件落实(主要是资金)不需外部协作,投资在5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完成前期工作后向本局投资科申报新开工计划。) (三)办理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申报程序 1、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主要内容是:(1)高技术产业发展重大专项;(2)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3)高技术产业化推进项目;(4)高技术产业发展基本建设项目。 2、符合国家计委《关于组织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的实施意见》条件的项目申报单位向局我局提出项目建议书。并附以下文件资料: (1)银行贷款意向书(省分行以上); (2)开户行出具的企业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3)地方配套资金(由市财政等提供)及其他资金来源意向;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企业性质证明材料; (5)前期科研成果证明材料(省、部级以上单位组织的技术成果鉴定意见或省级以上科技进步奖证明或专利证书;如属合作或买断技术,请出具合作或买断技术证明); (6)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7)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文件(医药、生物、农药等); (8)原材料及外部配套条件证明文件(场地、水、电等); (9)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以上附件除银行贷款意向书、自有资金证明要原件外,均可提供复印件。 3、我局对项目建议书进行审查后向省计委申报,省计委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 4、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委托甲级设计资格或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我局审查后报省计委,由省计委报国家计委审核后批复。 省高技产业网址:www.high-tech.gd.gov.cn (三)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工业)项目确认书的审批程序 1、申请单位报送申请书,并附以下资料: ①填写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申请表一式四份; ②进口设备清单一式三份;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两份; 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两份。 2、报省计委审批。 (四)项目受理的范围:原则上只受理县(市、区)以上计划局、市属资产经营公司或授权经营的大企业集团公司上报的项目,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 外 资 科 |
(1)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核准需提供的文件资料 1、《项目申请报告》。 2、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3、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4、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6、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7、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8、以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需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确认文件。 9、涉及其他行业管理的,还需提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3)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项目,我局可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论证。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项目招投标方式申请核准需提供的文件 1、《企业请示报告》(一式两份)。 2、招标基本情况表(一式两份)。 3、项目核准批复。 4、市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读资料。 5、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9、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10、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11、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总投资额35%以上)。 12、合资公司章程、合同(复印件)。 13、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14、共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提供的文件。 (5)申报利用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以及向省申请外资项目确认证书,申请单位需按国家、省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文件。 (6)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本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投资项目,参照本程序执行。 |
农 |
(一)竞争性项目审批 1、项目建议书审批 申报项目立项所需资料: (1)项目建议书; (2)项目所在地县级发展计划部门的申报文件; (3)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4)有关部门(规划国土、环保等)审查意见; (5)有关资信证明; (6)项目招投标情况申请表。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竞争性项目,由我局组织审批立项;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经我局审查后报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单位依据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有关专家、行业部门论证后,报我局按权限审批。 (二)农业基础设施项目审批 农业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是由各级财政投资的水利、渔港建设项目,为简化审批程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总投资2亿元以上的新建项目,应分别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程序上报国家计委审批;总投资2亿元以下的项目,只需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再编制项目建议书。上报农业基础设施项目所需资料以下: 1、项目单位委托有相关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可行性报告计算书; 3、可行性报告估算书; 4、设计图纸; 5、县级发展计划部门的申报文件; 6、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 7、有关部门审查意见; 8、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9、项目招投标情况申请表。 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小型基础设施项目由我局组织审批;中型以上项目由我局审查,报上级发展计划部门审批。 |
基 |
(一)编报和审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建设单位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市场需求,编报项目建议书并附有关文件资料报送市计划局审批[审批权限:凡符合产业政策,自行筹措资金,自行平衡生产配套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地方项目,属交通、通讯的,除大中型项目按规定报国家审批外,均由市自行审批;其他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不含3000万元),由市自行审批]。 报批项目建议书要送的主要文件资料: 1、项目建设单位或县(市)、区计划部门申请审批项目建议书的报告。 2、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有: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市场预测;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设想;建设地点;资源供给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主要技术工艺设想;外部协作条件;投资测算和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预计;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评价等。 3、附交委、电力局或水利局审查意见。 4、市环保、规划、物价、国土、消防、地震、水资源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意见。 5、项目资金需要向金融部门贷款的,附投资方的意向性意见;自筹资金的附财政、审计部门的意见。 6、利用外资项目还须提供:中外合资合作草签合同、外方资信证明、中方注册资金落实证明及融资方案。 (二)编报和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可以开展前期工作,进行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计划局审批 (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 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送的主要文件资料: l、县(市)、区计划部门申请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包括发包初步方案:主要单项(工程、设备、勘测、设计)项目的主要标段划分;项日或各主要单项和标段拟采取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要求不招标);项目拟选的专家库和评标委员会产生方式;拟选定的招标信息发布方式;投标单位的主要条件要求。 2、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本要内容:对项目建议书的内容进一步深入论证分析。 3、附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4、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选址意见书。 5、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6、有关金融机构或财政部门出具的项目贷(拨)款承诺书。 注:(1)对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本局要求审批或报上级审批的项目(建议书、可行件报告),符合产业政策、资料齐全的,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上报、不符合产业政策或资料不齐全,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报送单位。(2)投资在500万元(含设备)以下的一般性项目,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可合并为可行性报告一次审批。(3)对重点项目或有争议的项目,提交市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审查。 (三)编报和审批初步设计 初步设计必须按批准的可行性报告的内容编制。初步设计文件要能满足项目材料、设备订货、土地征用、施工准备和编制施工图的要求(如果设计预算超过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10%以上的, 必须由原计划审批机关核准方可进行)。 (四)审批开工报告 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向计划部门申请列入年度投资计划后,进行实施。 (五)竣工验收 根据设计文件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生产的初步考核结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结果; 实际建设工程;工程总投资决算;各项建设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由交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经竣工验收的项目到市计划局投资科办现理取消投资许可证手续。 |
信 |
(一)项目建议书审批 申报项目立项所需资料: 1、项目单位申请立项的请示或函; 2、项目建议书; 3、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或项目所在地的县级发展计划部门的申报文件; 4、有关部门(规划国土、工商、环保等)审查意见; 5、有关资信证明(企业营业执照、资金证明); 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竞争性项目,由我局组织审批立项;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经我局审查后报上级计划部门审批。 (二)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审批 项目单位依据所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按有关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可靠性研究报告,经有关专家、行业部门论证后,报我局按权限审批。 |
| 办 公 室 |
l、凡使用我局印章,须经局领导签发同意。 2、外单位来查阅我局公文、档案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或经我局领导同意后,方能查阅。 3、凡外单位在我局复印文件资料,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交复印工本费。 6、凡外单位借用本局汽车一律收取适当的车辆维护费和所借期内的汽油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