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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统计局部署加强和改进全市GDP核算工作

2005.03.17

  根据国家、省的文件精神和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要求,日前,湛江市统计局向各县(市、区)统计局发出通知,就加强和改进全市GDP核算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一、规范地区GDP核算方法。县级统计局从2005年始,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局的核算制度,以提高地区GDP核算方法的科学性、规范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二、规范GDP数据上报和发布时间。县区统计局要在每季季后10日前上报季度GDP数据。经市统计局评估确认后,于季后15日统一对外公布,并以此作为法定数据。。
  三、市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GDP核算工作的指导,在条件成熟时,市对县(市、区)GDP核算全面实行下算一级,由市统计局直接计算各县(市、区)的GD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