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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开展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取得成效
2008.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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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统计局、省普法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对私营企业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精神,湛江市统计局、市普法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中小企业局于2008年7-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私营企业统计执法检查活动。 湛江市对这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执法检查工作。全市组织法规学习1911人次,发放学习宣传材料1485份,制作张贴宣传标语220条,通过新闻媒体报导2篇/次,营造了强有力的统计法制宣传氛围。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市检查组分别对雷州、遂溪、赤坎等9个单位进行重点抽查。县区方面,如,坡头区对龙头纸箱厂、官渡业兴电器厂等11家私营企业进行统计执法抽查;遂溪县重点抽查了河头、界炮、乌塘、城月、遂城和建新六个镇共11个企业;廉江市重点抽查了石角镇、石城镇、罗州街道办、城北街道办、城南街道办、开发区等6个辖区的7家私营企业。检查组通过听汇报、问情况、查看资料、核实数据等方式,对被检查单位2007年以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统计基础建设和统计年报数据质量情况等进行认真检查。 从自查和重点抽查的情况看,总的情况是好的。全市大部分私营企业都能按照要求依法开展日常统计工作,统计数据总体上较为客观。但也存在部分私营企业没有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统计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且变换频繁,随意性大,缺乏统计业务培训,业务水平低,部份私营企业领导不够重视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等问题。执法检查组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对相关企业提出了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湛江市欧日电梯工程有限公司拒报统计资料案,市局作出予以当事人警告,并处以罚款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 通过执法检查,维护了统计法的权威,净化了统计工作环境,增强了私营企业的统计法制意识,促进了统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提高了统计数据质量,有利地配合了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开展。 |